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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惩罚

个体集本身唯一的意义即个体集的存在「存在即是存在本身的意义」,并会以此为标准对于个体进行奖惩。奖励的本质是扩展个体在个体集中的影响。而惩罚源于减弱此个体所带来的影响。

任何奖惩,无论是个体集中的奖惩,自然的奖惩,都无一例外的基于存在。个体集因为个体的行为有利于个体集的存在,对于个体进行奖励,而奖励的方式也必然是有利于个体的存在。奖励的原因及方式都是基于存在的,且仅基于存在,不过存在的含义不仅仅是动物性的存在,也有精神性的存在,所以才有口头表扬这种奖励形式,这种奖励也才有实际意义。

极端的奖励也可以是永生和权利,使个体影响能够无限的扩大,永生在时间维度,权利在空间维度。极端的惩罚即死亡,立即让影响终止,或认为终止此个体所产生的新的意识。

奖惩源于个体集中的所有个体,无须共识。也通常不可能有完全的共识。

「存在即使存在本身的唯一意义」所以无论个体、个体集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存在,其本身的唯一意义即维持自身的存在。这种意愿可以说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不具备此意愿的都必然快速消亡。个体集对于其中单独个体的奖惩也都是为了个体集自身的存在,而单独个体受到奖惩以后对于自身修为的修正则是为了能够在各个维度上更大的维持自身的存在。之所以权利是对于人的奖励,监禁或隔离是对于人的惩罚,是因为人与动物不同,其在群体中精神性的存在占据生命中较大的比重。所以扩大或限制一个人在群体中的影响,才能够成为有效的奖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