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对错
个体对「对」与「错」的认知,根源于其自身的存在。凡是有利于个体存在的行为,就更容易被其视为“正确”。而有利于群体存在的行为,则可以被看作是对个体精神性存在的一种延伸。个体对「对错」的判断差异,源自于其动物性存在与精神性存在的比重不同。精神性存在在个体生命中占据的比例越高,其行为就越倾向于有利于群体存在,也就越容易被他人视为「对」。
每个个体对于「对错」的标准都可能与他人不同。
个体在判断他人行为是否正确时,其标准其实只是:该行为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存在,仅此而已。这一标准与对方的存在范围大小无关。人们常以为,判断他人行为对错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有利于群体存在,这其实是对自身判断标准的一种误解。这个误解的来源,仅仅是一些现象上的巧合所造成的错觉。
正如所说——他人即地狱。
另一个常见的误解是:人类在包括非自愿状态下的行为中,可能会做出对自己不利的选择。事实是,任何智能体在特定情境中所做的行为,都是在其能力与认知范围内所能做出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