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恶
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所有的制度本质上都是私有制。谁在某个时刻拥有支配某个事物的权力,那么他就在那个时刻“拥有”了这个事物。所谓“公有”的,只是支配权暂时属于某个群体或机构,而非真正属于“所有人”。
所谓公有制的制度形式,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同样存在。比如政府的管理者,在其当权的时期,便掌握着庞大资产的支配权,也就暂时性地拥有这些财富。
然而,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不同的,不在于形式上的“产权归属”,而在于社会整体的思维方式。私有制国家的基础是生产与财富相对应,因此社会普遍的认知逻辑是:生产越多,财富越多。相反,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普遍的认知变成了权力与财富相对应——权力越大,财富越多。
生产是一个总量可以无限扩张的市场,但权力却是一个零和游戏。在以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中,损人并不能真正利己,因为财富的增长来自创造;而在以权力为基础的社会中,权力的争夺决定了资源的归属,他人所失,便是我所得。在这种结构下,坑害他人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反而变得“有利”,这是我认为公有制造成坏人较多的本质原因。
所谓公有制,或者说一切与权力绑定的制度,本质上是将财富的转移过程与权力的运作捆绑在一起的体系,而非建立在自由市场、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在这种体制下,财富不过是权力的附属品,而非生产的结果。争夺权力的过程,并不等同于创造财富的过程,因为权力的本质是零和竞争,而非共同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