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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

如果承担责任的主体过多结果会怎样?往往是所有主体都不会受到明显可见的惩罚,即法不责众。或者是由于惩罚施加于全体,单独个体会因为缺少可见的比较而对于惩罚降低敏感程度。但真正的,或者说隐含的长期结果是让惩罚的机制失效。而其所属的团体必然向本应受到惩罚的方向倒退。

责任不能公有同理于财产不能公有,即奖励和惩罚都需要施加于个体,或者说受到奖励或惩罚的单位颗粒度应该尽可能小,集合才会有更快的改善。

「施加于集体的惩罚让个体对其感受减弱也是一个可被利用的矛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