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不同时间维度

在越短期之间,大众的决策越低效于智者的决策。而当给与足够长的时间,大众的决策正确率会上升「不利于群体存在的决策率会下降」。

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正确,我们可以将所有个体的已知附加时间的加权计算到当前即为正确或者正义。

比如几百年的时间,大众才能定义出一种现今的规则,或者认同、共识某种规则。在几年的时间范围内,才能在规则下挑选出相对的精英个体。而当面临每时每刻的决定时,大众则应放弃决定权。这是一种相对合理且高效的方式。

合理的前提:

  1. 民众不决定具体事物,如民意不应该影响司法等。
  2. 执政,不改变规则,如当权者不能改变法律。

钱是一种更高效的循环方式。与权利相比,其只影响利益而不能强迫,伤害相对小很多。

对于他人行为的干预无非就是两种方式,用有利于对方存在的方式引诱对方,用不利于对方存在的方式恐吓对方,而奖励和惩罚是发生在对方的行为之后,已经不能够改变本次行为,而是为了后续的行为。所以个体很重要,一定要存在个体这个概念,行为的奖惩才有落实的客体。对于现实中的人来说这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于由信息构成的网络中,这就是个体的概念必须构建的原因。

给予奖励通常对于双方都有利,这里说的有利并非是实质的利益,而是对于给予时刻,双方对于利益的预期而言。因为如果不利于主动行为的一方,主动方是不会有此行为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被动一方也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所以如果不利,被动的一方也可以选择拒绝。而惩罚的区别在于,被动的一方通常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对接受惩罚的一方是不利的,所以对于整体利益的判断就并不确定。